2005年11月29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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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干部囚禁他人写借条被拘
王冬梅 李英

  因为债务人借款后久拖不还,乡干部雷绍波(化名)便找人将债务人囚禁起来,并逼迫其写下新的欠条和还款保证书。后雷绍波持此欠条将债务人告上法庭,要求债务人还款。日前,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驳回雷绍波要求刘文军(化名)偿还借款本息2.2万元的诉讼请求。
  雷绍波是灵宝市某乡政府干部。2000年4月,村民刘文军因经营所需向雷绍波借了1万元钱,约定年利率为30%,期限为一年。刘文军写了借条。可是,4年过去了,雷绍波多次找刘文军讨要借款,刘文军总是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,令雷绍波大为光火。想想自己几年来为了要这1万元借款,跑了无数次,好话说尽,却至今一无所获,雷绍波心想看来不动真格的,刘文军是不会还钱的,这次本金利息一起要。
  2004年8月28日,雷绍波花200元雇了三个人将刘文军囚禁起来,绑在房间暖气片上,逼其还钱。因刘文军无钱可还,无奈的雷绍波就强迫刘文军重新写了“今借雷绍波现金本息合计2.2万元,原来的一切条据作废。借款人刘文军”的借条和一份还款计划书。随后,雷绍波就把刘文军放了。刘文军很快报了警。雷绍波因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被治安拘留了15天。
  2005年5月,雷绍波手持刘文军写的借条,直接将刘文军诉至法庭,要求刘文军偿还借款本息2.2万元。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雷绍波以非法限制刘文军人身自由、强迫刘文军书写的借据起诉要求刘文军偿还借款本息2.2万元,其证据来源不合法,不具有法律效力,所以对其主张不予支持。